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本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94-8269657
电子信箱:zksjgswglj@163.com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为本局层面的信息公开。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本局层面的主要信息:
(1)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信息
(2)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规章,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性文件
(3)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度重点工作
(4)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报告
(5)周口市机关事务报
(6)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任免
(7)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9)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告、公示
(10)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它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本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形式进行公开。77365,网址为www.4006657757.com。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本局信息,本局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应主动公开尚未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登陆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下载;不能上网下载的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本局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请申请人准确填写表格中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回复。
(2)申请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②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局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①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②答复
本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本局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本局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本局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公开的本局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