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和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
2.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市直机关公用设施设备、市行政新区办公用房统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配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部分统建办公用房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行使资产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
4.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计划、配置、更新及其监管工作;制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管。
5.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管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6.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及市直入驻市行政新区部门办公用房调配、网络通讯及水、电、暖、气等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办公及生活区域内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7.本着“管理与服务分离”原则,推进机关后勤机制改革,逐步实现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离;根据市政府授权经营管理的资产,提供社会化服务。
8.完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