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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属单位工作关系;

2、负责局综合性会议方案和通知的拟制、审核,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

4、负责来局调研、检查、指导、交流等工作的公务接待;

5、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

6、负责局机关办公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8、指导局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局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

10、负责局网站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11、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12、承担与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协调解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由局领导、管理的单位和二级机构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和机构编制、职称申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证的制发;负责全局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征兵工作 ;负责全局系统的人员录用与干部任免、干部流动与职工调动、干部职工考核与奖惩等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管理和机关考勤工作;负责全局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年度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

1、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按规定管理市直机关统建项目基本建设资金、房地产资金等各项专项资金。

3、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四>房产和基建科:

1、负责市直机关在行政区办公用房用地统建项目建设及监管工作;

2、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房产产权界定工作;

3、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房产清查登记工作;

4、负责市直机关机构合并或撤销后的房地和监管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对办公用房、生活用地进行处置;

6、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工作;

7、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8、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基建工程相关工作;

9、负责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

10、负责办理领导办的其他工作。

<五>节能监督管理科:

1、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2、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监督监控和考核评价工作。

4、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能耗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5、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负责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示范项目推广工作。

8、承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车辆管理科:

1、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处置工作。

2、组织拟订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3、负责管理车辆档案。

4、指导市直机关汽车驾驶 办理车辆购置手续、车辆入户手续、过户手续等及时快捷。

<七>综合服务科:

1、做好行政中心公共区域的环境绿化、清洁卫生、消防安全等各项工作。

2、做好行政中心办公区的道路维修管理工作。

3、做好机关空调、网络、电路、供水、供气管道、门窗等公共设施的检修维护管理工作。

4、加强与各单位的协调,做好和配合服务工作,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

1、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2、负责制定局机关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完成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4、负责受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局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案件。

5、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局机关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教育。

6、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机关党委:

1、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委)织和党委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抓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勤政廉政能力。抓好机关作风建设。

4、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负责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

5、负责机关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审批新党员并向市直工委组织部报备。

6、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7、协助局党组(委)做好机关各部门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并对机关干部的任免和奖惩提出意见。

8、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机关党委与科室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关心机关干部和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9、完成局党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机关工会:

1、在局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组织职工开展好本局的工会工作。

2、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做好我局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增强机关凝聚力。

3、充分发挥工会自身作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职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困难职工及家庭的帮扶、救助工作。

4、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每年度困难职工的建档工作。

5、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机关文体活动,活跃丰富机关文化生活,增进机关职工身心健康。

6、完成本局领导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市直机关服务保障中心:

1、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办公区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和办公楼的修缮、绿化、卫生和水、电、暖、气等供应工作。

2、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办公区区域内电梯、门卫、消防安全和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办公区和生活区物业管理工作。

4、利用上级授权经营管理的资产发展第三产业。

5、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市直机关文印中心: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文件打印和胶印工作。

机构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