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财务监督,严格经费审批制度。财会人员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本单位的财会业务,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二、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凡属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由经办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
三、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地编制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年初由财务科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报局党委审议后实施。
四、加强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度和年度(决算)报表。
五、严格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规,做到收支有凭有据,记账有依据,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由经办人补正。会计与出纳按月核对账目,检查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额,按月核对银行账目,及时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账,核对单位余额报表,发现差错和问题及时清理和处理。
六、因公出差借款,由本人出据借条经局长批准办理,个人借款应在一个月内结清(出差借款在出差归来后一周内结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清的,经局长同意后缓结,若逾期未办的,逐月扣发工资、津贴等款项,至结清借款为止。
七、局机关建设性投入(含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资金,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由相关科室报计划,经局党组(委)会或局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按程序逐级报批。
八、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俱等国有资产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九、 财会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账。
十、做好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归档。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单,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财会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