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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节能监督管理科〗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1日〗

12月1日下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郑州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主要包括节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节能技术进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要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节能指标;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要求用能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活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妨碍节能监督检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和监测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做好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工作,开展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并提高能源统计信息服务质量;要求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利用状况分析等基础工作,如实报送能源统计资料,推行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模式,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合理使用能源;要求政府和企业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高效能源的开发、示范、推广,以及节能技术研究、技术改造等工作。这就从资金层面对节能工作进行了实质性强化;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而在河南省能源消费总量中,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约占全部能源消费的70%以上,这既指出河南省节能的重点和潜力所在,也锁定了今后监督和检查的重点在重点用能单位;确定在“全国节能宣传周”的基础上,每年6月份为河南“节能宣传月”,这也使河南成为全国首个确定“节能宣传月”的省份。《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确保实现节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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