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期对中心城区公务活动中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了暗访检查。从暗访的结果看,大多数单位都能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公车。但检查中也发现,3月27日上午,在市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工程动员会召开期间,市文联(豫PR0008)、市卫计委(豫PW5678)、市交通局(豫P06A66)、市国土局(豫PB0015)、市林业局(豫PFJ009)等单位保留公务用车停放在天明锦江国际酒店,违反了中央公车改革“六个不得”中“不得既领取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要求,违反了《周口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周事管〔2017〕5号)有关规定,现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单位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个别党员干部公车纪律意识淡薄。各级党政机关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