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直机关在行政区办公用房用地统建项目建设及监管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房产产权界定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房产清查登记工作;
四、负责市直机关机构合并或撤销后的房地和监管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办公用房、生活用地进行处置;
六、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工作;
七、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基建工程相关工作;
九、负责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
十、负责办理领导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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