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市直机关保障服务中心、文印中心:
《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5年8月21日
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市委“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部署,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周办〔2015〕18号),局党组决定,在局机关组织开展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提出的“五个必须”的要求,以坚定执行党的决议、坚守党内规章制度为着力点,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决查纠“七个有之”,以及省委《关于严肃县级以上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中指出的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等突出问题,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治理范围
局各科室,市直机关保障服务中心、文印中心。
三、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
(一)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三)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四)参加非组织活动;
(五)组织、支持、参加非法活动;
(六)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
(七)违反组织程序或超越权限,重大事项不按时请示报告;
(八)拉帮结派、搞小圈子、闹无原则纠纷、恶意中伤他人;
(九)对组织不忠诚老实,弄虚作假、阳奉阴违;
(十)任人唯亲、优亲厚友,谋取非法利益。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7月至8月)。
各科室,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治理内容,对政治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深入查摆、整改。
1.学习提高。要认真组织本科室本部门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三严三实”“五个必须”等重要论述,学习省、市领导关于“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方面的讲话精神,学习《若干规定》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要制定学习计划,严格学习纪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2.组织座谈。各科室,各部门要采取开门纳谏的方法,组织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广泛征集本科室本部门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本科室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以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对照查摆。全体党员干部要对照党章党规和专项治理方案进行深入查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问题找准、找实、找透,如实填写《党员干部自查情况登记表》,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写出自查报告。
4.作出承诺。全体党员干部要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向本单位作出承诺。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
局纪检组将采取调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受理问题线索、进行纪律审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1.全面检查。局纪检组将对各科室,各部门进行全面检查。
2.受理举报。局纪检组将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举报,并调查核实。
3.走访座谈。局纪检组将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等形式,搜集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
(三)重点整改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
对党员干部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科室,各部门要分类建立整改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要细化整改方案,逐项、分类、分步骤进行具体整改落实,明确时限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五、职责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构建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检查格局。
(一)党组负主体责任。局党组要增强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严明政治规矩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开展经常性、长期性的学习教育活动,夯实思想基础。对照严守政治纪律和严明政治规矩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内部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有效整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严守政治纪律和严明政治规矩的约束性措施,探索建立教育、监督、管理、考核、问责追究等长效机制。加强对严守政治纪律和严明政治规矩监督检查的指导,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二)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局纪检组要落实监督责任,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细化监督检查具体措施,牵头落实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指导和执纪再监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件,进行纪律审查。开展“一案双查”。督导检查各级党组织开展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查自纠,通报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督促各级党组织完善内控措施,强化制度约束,探索建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分析研判严守政治纪律和严明政治规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三)局党组成员负监管责任。局党组成员根据分管工作实际,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职责范围内严守政治纪律和严明政治规矩的监管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之中来谋划和部署。根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市委“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安排,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组织统筹好有关工作,确保实现党组织、党员干部全覆盖。
(二)认真落实责任。局纪检组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统筹,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将督查结果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向局党组和市纪委进行汇报。
(三)突出问题导向。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传导压力、形成震慑。自查自纠阶段,要认真查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党员干部梳理成明细表,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职责分工认领整改,坚持“跟踪查”“回头看”,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四)及时上报情况。各科室,各部门要于8月31日前,将《党员干部自查情况登记表》和自查报告报局纪检监察室。11月30日前,要将党员干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并将台账报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