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机关单位:
现将《周口市市直机关单位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周口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
周口市市直机关单位私车公养问题
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端正党风政风,按照《中共周口市纪委〈关于印发市县乡三级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清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周纪发〔2015〕4号),结合市直机关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范围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省驻周单位,市管企业、高校,有关人民团体2015年公车运行、维护情况。
二、清查内容
1.领导干部让其所在单位或下属单位为个人车辆加油,或以处理公事为由,多加油少跑路问题;
2.以公务活动名义,在单位报销私车费用问题;
3.以公车维修为名,开发票在单位报销私车装潢、维修费用问题;
4.以公车出差为由,在单位报销私车的过路费、停车费等问题;
5.单位公车有关费用的公示情况;
6.查阅2015年度单位公车运行及维护费用账目;
7.单位公车日常管理情况。
三、 时间步骤
按照市纪委要求,市本级私车公养专项清查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工委纪工委等部门配合,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至7月10日)。
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各机关单位组织自查自纠。市直各机关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根据实际车辆配备使用情况,逐项对照查找私车公养问题,分别填写《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登记表》《市直机关单位私车公养情况自查登记表》(相关表格请从“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下载),形成情况报告并制定整改方案,经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待查。
(二)集中清查阶段(7月11日至9月30日)。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工委纪工委联合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清查组,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账目资料、听取汇报、受理举报等多种形式,对市直各机关单位私车公养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定期汇总后报市纪委。
(三)明查暗访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工委纪工委联合有关部门,就各机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市纪委。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直机关单位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辛廷斌同志任组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华伟同志,市直工委纪工委书记陈景军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周口市市直机关单位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科。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私车公养问题是败坏党风政风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专项清查工作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遏制“四风”问题的具体举措,各机关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强化管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要落实责任。市直各机关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深入扎实地查找问题,实事求是地填报数据,对自查不认真,上报数据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不积极配合检查,隐瞒不报的机关单位,将报请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
三要按时报送。各机关单位请于7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登记表》、《市直机关单位私车公养情况自查登记表》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科。
联 系 人:王军威
联系电话:8273091 8273906(传真)
电子邮箱:zkgcgl@163.com
网 址:www.4006657757.com
附件:1.《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登记表》 2.《市直机关单位私车公养情况自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