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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周口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直机关单位私车公养
问题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事管〔2015〕10号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4日〗

市直各机关单位:

现将《周口市市直机关单位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周口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612日        

 


周口市市直机关单位私车公养问题

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端正党风政风,按照《中共周口市纪委〈关于印发市县乡三级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清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周纪发〔20154号),结合市直机关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范围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省驻周单位,市管企业、高校,有关人民团体2015年公车运行、维护情况。

二、清查内容

1.领导干部让其所在单位或下属单位为个人车辆加油,或以处理公事为由,多加油少跑路问题;

2.以公务活动名义,在单位报销私车费用问题;

3.以公车维修为名,开发票在单位报销私车装潢、维修费用问题;

4.以公车出差为由,在单位报销私车的过路费、停车费等问题;

5.单位公车有关费用的公示情况;

6.查阅2015年度单位公车运行及维护费用账目;

7.单位公车日常管理情况。

三、 时间步骤

按照市纪委要求,市本级私车公养专项清查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工委纪工委等部门配合,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15日至710日)

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各机关单位组织自查自纠。市直各机关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根据实际车辆配备使用情况,逐项对照查找私车公养问题,分别填写《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登记表》《市直机关单位私车公养情况自查登记表》(相关表格请从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下载),形成情况报告并制定整改方案,经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待查。

(二)集中清查阶段(711日至930日)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工委纪工委联合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清查组,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账目资料、听取汇报、受理举报等多种形式,对市直各机关单位私车公养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定期汇总后报市纪委。

(三)明查暗访阶段(101日至1130日)。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工委纪工委联合有关部门,就各机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市纪委。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直机关单位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辛廷斌同志任组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华伟同志,市直工委纪工委书记陈景军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周口市市直机关单位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科。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私车公养问题是败坏党风政风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专项清查工作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遏制四风问题的具体举措,各机关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强化管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要落实责任。市直各机关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深入扎实地查找问题,实事求是地填报数据,对自查不认真,上报数据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不积极配合检查,隐瞒不报的机关单位,将报请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

三要按时报送。各机关单位请于78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登记表》、《市直机关单位私车公养情况自查登记表》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科。

 

联 系 人:王军威

联系电话:8273091  8273906(传真)

电子邮箱:zkgcgl@163.com

网    址:www.4006657757.com

    

附件:1.《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登记表》 2.《市直机关单位私车公养情况自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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