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基层服务,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敬业守责、高效服务、严格自律。
2.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率先垂范、做好表率,自觉维护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3.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中严守法纪,秉公尽责,忠于职守,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廉洁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4.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个人及亲友谋取利益。
5.不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接受下属单位赠送的红包、礼品。
6.不准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长期无偿占用、借用机关或下属单位的公款、公物
7.公务接待,要本着节约的精神,严禁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更不准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8.不准公车私用,严禁使用公务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
9.不得涉足色情娱乐场所。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0.违反上述规定的,除责令其经济退赔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本年度不得参加任何评先活动。
11.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