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实施办法》及《责任分工》的
通 知
局机关各科室:
《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及《责任分工》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
2.《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责任分工
2015年1月21日
附件1
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和《中共周口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法治精神、强化制度机制保障;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工作统筹推进,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全面深化改革、创建机关事务管理,促进我局服务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责任主体,要把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考核;局纪检组要履行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经常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工作目标是:力争通过五年不懈努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有新的好转,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消极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意见,集中解决“四风”问题,深入扎实地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严明党的纪律。以狠抓创新力、凝聚力、执行力为重点,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时刻牢记“两个务必”。进一步深化“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谋发展”和“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活动成果,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带头清正廉洁,做到操心想事、用心干事、尽心成事;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批评;切实做到有规矩、有原则、有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有效治理干部作风中“庸懒散浮慢”和“躁假浅怨混”等问题,确保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深入持久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意见。不折不扣保证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贯彻落实,坚决转作风、正学风、改文风、扭会风,切实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根据市委、市纪委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盯住重大节假日,逐个时间节点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加强日常管理,坚决防止反弹,纠正执行八项规定作选择、打折扣、搞变通行为。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把遵守和执行八项规定情况纳入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推进基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深入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建设,着重解决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办事不公,主观臆断、作风粗暴,甚至与民争利等问题,确保我局党风政风持续好转。落实基层选举、议事、旁听、公开、述职、问责等工作机制,强化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倒逼基层党员干部养成良好的作风。
(四)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紧紧围绕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在坚持“一学三促四抓”,遵守“六问六带头”,搞好群众“三评”的基础上,着力突出机关事务服务特色,贯彻“一个要求、发挥两个积极性、深化‘三大活动’、抓住四个关键点、做到五个贯彻始终”,以整风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固定下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和常态化。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惩治腐败。
(一)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严查五个方面的典型案件:(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2)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3)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4)商业贿赂案件;(5)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加大对违法违纪的惩处力度,特别要对出入私人会所、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二)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着力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对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对违反组织人事规定,破格提拔、超职数配备、突击提拔、“带病提拔”、违规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买官卖官、弄虚作假谋取职务职级、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查处。坚持和完善专项检查、立项督查制度,对违规提拔干部的任用过程实行倒查追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三)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整治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用好公开、暗访、问责“三个法宝”,加大问责力度,拓展广度深度,强化责任追究。继续对顶风违纪的不正之风坚决查纠、严肃处理、公开曝光,逐步健全查纠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四)健全惩治腐败工作机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核实,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加强涉腐信息互通和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对严重违纪违法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加大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发挥以案促教作用。完善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督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发挥办案治本效能。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坚持防患于未然,扎实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确保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一)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
2、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计划,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持续开展“谈心提醒关爱教育”活动。强化示范教育,树立廉洁榜样;按照市委、市纪委要求,落实党政纪说理性处分决定书和检查(监察)建议书制度,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渗透力和感染力。
(二)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1.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生活保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制订完善我市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制度,重点加强对市直机关的监督管理和问题整改。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完善公务灶制度。健全党委(党组)定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制度,探索建立“两代表一委员”、机关干部、基层群众评议党委(党组)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制度等。
2.健全惩治腐败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完善有关配套制度。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3.健全预防腐败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委议事决策办法。制定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研究制定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1.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探索加强局纪检组对局党组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其他方法和途径。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接受上级的巡视监督,做到巡视工作对单位全覆盖。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实施分类处置,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到位、追究到位。
2.加强法律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我局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坚持用法律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3.加强行政监督。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4.加强民主监督。不断听取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建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
5.加强社会监督。重视、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深化财务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坚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开展党风政风暨软环境满意度测评,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6. 规范权力运行。依据权力清单,依法规范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我市“量化比选”和“火线优选”等选人用人办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五、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新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制订实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若干事项规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认真落实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规定,制定我局实施细则,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建立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有关制度和程序。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干部队伍,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三)增强工作合力。各级党组织要统筹长期、中期、年度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加强分类指导,认真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机关党委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室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和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狠抓任务落实。各科室、局直属单位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各项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升;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实行项目管理,明确项目要求、责任单位、工作标准和进度目标。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管理。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健全考核评估体系,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