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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事管局建立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制度
〖信息来源:纪检监察室〗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8日〗

为进一步抓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建立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建立职权明晰、制度防范、层层监管、责任落实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为我局的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责任分工

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党组书记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实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局党组的责任内容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组织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2. 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4.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5.实行“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严查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人员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办案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局党组成员的责任内容

1. 对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及时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2. 抓好分管科室的廉洁自律。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纠正,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

3. 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带头遵守《廉政准则》,自觉廉洁自律;严格教育、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三)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内容

1. 认真贯彻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本科室、工作实际,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2. 全面掌握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定期研究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抓好本科室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抓好班子,管好队伍,使全体人员不断增强做好自身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三、责任追究

(一)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二)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同时,对发案科室、分管领导是否对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一并进行调查处理。

(三)实行责任追究,严格区分集体领导责任和领导干部个人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我局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科室,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这是深化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希望我们的党更加英明,铲除“毒瘤”,不断健康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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