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运行成本,打造节约型机关,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财务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办理收支业务,必须在财务预算的规范内进行,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允许资金体外循环。
第三条 局机关财务工作由财务科统筹安排。财务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原则。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经纪律,加强管理,缜密审查,强化监督,增强经费收支的政策性和透明度。要严格审核把关程序,经费支出重点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和业务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