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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信息来源:车辆管理科〗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7日〗

为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杜绝假期期间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现象发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4月3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周事管明电〔2018〕3号),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通知要求,假期期间,各单位公务车辆(不包含特种车辆)要按照规定一律封存。车辆封存工作由本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要本着方便、就近、安全的原则,以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存放在一个固定地点,并明确专人进行集中管理。确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要履行申报审批手续。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实行一事一报、一事一登记制度。要严格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和费用”等信息,并在本单位公示,自觉接受监督。通知发出后,市商务局因修路对公务用车分散封存进行了说明,市民政局因慈善总会组织沈丘承办马拉松暨善跑活动使用公车进行了报备。

4月6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员,对部分市直单位公车封存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组先后到市委办公区、市政府办公区、市经济开发区办公区、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单位,对公务车辆是否全数封存、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等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都能够遵守车辆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了车辆统一在单位封存,没有发现违规用车情况。其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团周口市委、市委宣传部等单位对公务用车规范张贴了封条。在市直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查看时,检查组对其运行管理制度、用车申请单、派车单等相关凭证,进行了查验,并对其存在的工作人员不足以及信息化管理应用滞后提出了整改要求。检查中还发现,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公务用车豫P9566A标识毁损未及时报备,对其单位进行了批评并对车辆重新进行了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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