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省关于公务用车标识化建设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统一标识张贴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务用车”标识设有监督举报电话,为妥善处理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监督举报线索,现将《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监督举报线索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周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8月17日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监督举报线索处理办法
按照中央、省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市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实行标识化管理。按照《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周办〔2013〕14号)、《周口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周事管〔201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监督举报线索处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职责分工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监督举报电话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话号码在“公务用车”标识上显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监督举报线索进行汇总、核实、移交;市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依纪依规处理。
二、处理程序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举报线索逐条登记,并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
(二)经核实,对反映违规使用公车情况不属实的问题线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其予以了结。
(三)经核实,对反映违规使用公车情况不属实,但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等有关法律的问题线索,及时将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经核实,对反映违规使用公车情况属实的问题线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时将其移交市纪委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监督举报电话登记制度,及时处理每条举报线索,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市纪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职能部门线索受理、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纪委将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定期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曝光。
此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