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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车辆管理科〗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确保今年淘汰我市全部黄标车,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周口市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自2017年3月1起施行。

为完成2017年9月底前淘汰我市所有黄标车的工作目标,今年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源头追缴,对车主宣讲政策,督促车主主动报废车辆;加大黄标车限行查处力度,加强道路监督执法;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严格对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监督管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为确保淘汰任务全面完成,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抓好各自份内的工作。其中,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率先淘汰全市所有剩余的公务黄标车,杜绝公务黄标车流入社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黄标车底数核实、注销业务办理、黄标车的路面查处等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淘汰车辆的报废拆解及信息上报、存档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营运车辆的摸底、注销、检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淘汰黄标车奖补政策,以及淘汰黄标车财政资金的预算、筹集、监督等工作;市淘汰办负责上联下达,组织协调淘汰黄标车的审核与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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