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大家好!为提高空气质量,减少污染,节约能源,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至2017年要全部淘汰黄标车。淘汰黄标车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雾霾、让市民呼吸上新鲜空气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倡议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加入到淘汰黄标车活动中来,做淘汰黄标车的践行者、宣传者和倡导者,为社会各界做出表率。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告知如下:
一、“黄标车”定义及其危害性。“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指未达到国1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3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但经环保检验合格,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黄标车”对空气污染十分严重。大量研究表明,一辆“黄标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国3车和国4车的14倍和25倍。
二、“黄标车”严禁买卖、过户、营运。对“黄标车”严禁买卖,公安交警部门不办理过户手续,交通部门不办理营运手续。
三、办理注销登记程序。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车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定机动车后进行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我市机动车回收企业联系电话:
周口市汇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周口 15518411118 沈丘15538613337 扶沟13938050675 太康 13608612752) ;
周口市诚信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电话0394-8568188 手机:13592210081、13849462266。
请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并带动引导身边的私家车主加快淘汰步伐,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作出新的贡献。
周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