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7号)等文件要求,2016年10月底前,我市要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20411辆。为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强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淘汰黄标车的范围界定
“黄标车”是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没有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柴油车)没有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汽车。
二、黄标车申请淘汰报废程序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黄标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周口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注销。10日后未办理报废手续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车辆登记证、号牌、行车证同时作废。黄标车车辆信息可登陆周口公安网(http://www.zkga.gov.cn)查询。
三、其他注意事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市、县(区)范围内的所有二手黄标车交易,市、县公安车管部门停止办理二手黄标车交易过户手续;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注销营运黄标车营运证,停止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市环保部门停止黄标车的环保检验;市公安部门停止办理“营转非”手续,停止黄标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黄标车的查处力度。
特此通告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