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局作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后勤保障部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市直机关职工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适用范围
本局的全体干部职工。
二、首问负责人含义及岗位职责
本制度所称首问负责人是指到我局办事、问讯事务以及电 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问讯的第一工作人员。
首问负责制要求本局全体人员必须熟悉各科室和基层单位 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服务对象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三、首问负责人的工作程序
1、服务对象到本局办理事务或联系工作,在首问负责人职 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服 务对象的询问。
2、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接待。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科室、基层单位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但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负责填写“首问负责制登记表”(表格由局统一印制),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 期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暂 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首问负责人的奖励与处罚
1、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以表扬鼓励。
2、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处罚。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调离岗位等处理。
(1)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 人员;
(2)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 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
(4)对服务对象需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的;
(5)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服务忌语的。
我局设立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0394-8106072,投诉由局纪检组进行查处。